| 业内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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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技术产权交易综合指数日前正式诞生。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指数是技术产权市场成交量、成交热点和市场人气的写照。上海技术产权交易的起始指数定为1000点。目前推出的是周交易综合指数,构成指数的还包括行业指数、板块指数、所有制指数等分类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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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企退出有时间表 2004年完成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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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讯 大型国企退出绝对控股地位,中小国企退出国有经济。最近,市经委提出了我市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新思路。按照这个新思路,2004年,我市将完成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这个被称作“四退出、四推进”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新思路的主要内容是,大型国有企业退出绝对控股地位,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小国有企业退出国有经济,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推进解困进程;资产经营公司退出过渡性运营体制,推进行业资源优化重组。年内,除几个大企业外,国有企业基本退出。2004年,完成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劣势企业退出市场。
据悉,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工交系统已有164家国有企业在近几年改革改制中退出国有资本,占全市国有企业总数的42.5%。国有资本涉及的领域,已从1997年末的195个工业行业,减少到目前的142个工业行业,退出了53个竞争性行业。
为了加快其余国有企业的退出步伐,确保2004年完成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下一步,市经委将重点实施五项具体措施:
——抓好大型国企的股权多元化。将借鉴海尔、海信、澳柯玛、青啤、双星等大集团与国内外大公司资本整合的经验,用开放的手段推动国企改组、改造,达到国有股减持、资本结构优化的目的。
——推进中小国企民营化。鼓励优势中小国企面向职工和经营层出售,推进国内外资本并购,年内通过关、停、并、破、售等措施,使中小国企基本退出国有资本或市场。
——构建外资、民资、社会法人资本进入国企的平台,实现国企改革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今年要在建立国有资本退出与非国有资本进入通道上取得突破。
——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用破产消化一批,用土地安置职工解决一批,多种形式缓解一批。同时筹集资金,分流安置职工。办法是财政垫付一块,优势国有股出让解决一块,困难企业资产变现一块,改变用地性质增加一块。
——深化资产经营公司改革,尽快将其改组为具有竞争能力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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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市场 地方政策尽早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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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国内只有一个主板市场的情况下,技术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无疑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集融资、产权流动、价值实现、风险资本退出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市场机构。在《粤港信息日报》29日举行的“关注民企生态环境高峰论坛”上,记者了解到,产权交易市场也在呼唤地方政策能够尽早到位。
政策应该尽早到位
在采访中,很多业内人士向记者抱怨,创业板的迟迟不开,导致了国内风险投资找不到一个好的出口。而更多的人士认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放缓,主要原因在于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完善,地方政策应该尽早到位。
据介绍,目前技术产权市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只有在上海的所谓“新18条”中规定了技术产权交易所是专业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不久前北京也以政府令形式规定其是权益性资本市场。其他都是产权交易的信息对接,撮合成交的模式。
政策建市场,还是时间等市场?
目前我国大多数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量很少,甚至在经营上出现了困难。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原因在于,支持政策的缺位和功能定位的不明确。对此,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总裁办主任熊东红博士把其归结为是“用政策建市场,还是用时间等市场”的问题。
熊分析,首先,国家资本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环境以及地方的政策环境,特别是后者对当地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影响比较大。其次,市场本身成熟度的问题。技术产权交易体系,也需要有一个好的市场生态环境,尤其是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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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是令民营企业最为头痛的事情。随着银行和担保公司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民企融资难已经有所改观,但并没有根本的改变。民营企业寻找资金,除了找银行和担保公司以外,还有没有第三条路呢?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广州技术产权交易所的陈培雄总经理给出了一个肯定的答案。
陈培雄告诉记者,广州技术产权交易所定位是区域性科技资本市场,是为科技企业、成长型企业提供融资的场所。现在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都是民营企业,技术产权交易所可以打通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通道,为民营企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陈指出,尽管现在整个社会舆论都在呼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银行和担保公司出于风险的考虑在支持力度上会有所保留,民营企业间接融资的通道其实并没有真正的打通;另外民营企业通过上市进行直接融资更是异常困难;民营企业需要新的融资渠道。
技术产权交易所就是这样的渠道。据悉,该所的交易品种包括公司制、非公司制科技企业产权、成长型企业产权及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等,需要融资的企业只要通过该所的审核,符合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就可以到交易所挂牌交易。记者在技术产权交易所,看到了诸如某铝业公司拟转让30%股权,拟筹资300万等需求信息。
其交易方式是在挂牌期间,采取协商、非定向竞价或者协商与定向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在会员间进行交易运作,或按竞价方式组织拍卖等。
“融资成本我们将尽量控制在融资额5%左右,而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融资方式成本一般会达到10%,我们收取的费用还是比较低的。”陈这样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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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布四个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深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过户和质押登记的新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过户须知》的规定,申报资料中须有国资委的批文。另外,发起人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须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出具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企业(含三资企业)受让上市公司境内国有股,受让方还须出具国家经贸委的核准文件及付款凭证;转让股数占总股本5%以下,须提供对《股权协议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书》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公证的公证书;股权变动达5%以上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流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的总额的5%以上,须提供在指定报纸上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告原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过户须知》特别提示,按中国证监会最近通知,目前上市公司非国有股协议转让,只限于转让股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含5%),且仅限于法人之间“一对一”转让,不得将股份拆散,不得通过公开拍卖(司法拍卖除外)或者其他公开征集受让人的形式进行。
《外商受让深交所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过户须知》规定,申报资料中要有国家商务部的核准文件。股权变动达5%以上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流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的总额的5%以上,须提供在指定报纸上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告原件;外商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还需提供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质押登记须知》则要求,国有股东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公司国有股数量总额的50%。同时,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要视被质押的股权性质,提供相关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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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速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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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26日 科技部、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 财政、税务等机关在审核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时,认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有误的,可以要求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重新认定。财政、税务等机关对重新认定的技术合同仍认为认定有误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审批。
第十八条 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转让或者解除,以及被有关机关撤销、宣布无效时,应当向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变更登记的,应当重新核定技术性收入;注销登记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财政、税务机关。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涉及偷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认定登记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混乱、统计失实、违规登记的,应当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并可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泄露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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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26日 科学部 国家经贸委国科发政字312号)
兴办民营科技企业是我国科技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大创举。民营科技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成份,基本特征是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主要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已成为我国科技进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小企业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在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加速实施科教兴国发展战略的新形势下,为引导、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完善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提出以下意见:
一、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件
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是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措施。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鼓励更多的科技人员带技术、带成果进入市场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吸引出国留学人员带着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回国创新创业,协调有关部门在审批条件、注册登记手续等方面提供便利。各类创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要把培育民营高科技企业作为一项重要职能,积极提供各种服务。
国家已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包括民营科技企业在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地方设立的各类科技发展专项基金也应对民营科技企业开放,为其成果转化活动提供资助。鼓励有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项目,从计划管理制度上保证其平等参与竞争;对获得项目的民营科技企业给予同等支持。国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要对民营科技企业开放实验仪器设备,允许其有偿使用国有科技资源。
在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扶持科技创新等有关政策中,要对民营科技企业一视同仁,鼓励他们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解决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普遍面临的贷款担保问题,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把民营科技企业列入担保服务范围,分散贷款风险,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新项目贷款。切实执行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相关服务出口中的重要作用。在享受政府税收政策中,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民营科技企业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各种摊派。
二、引导民营科技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指导大型民营科技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增加科技投入,吸纳科技人才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提高自身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促进各类民营科技企业与科研机构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双边或多边技术协作,人才、技术资源互补;有条件的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于民营科技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兴建中试基地、工业性试验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开放实验室等,当地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鼓励有实力民营科技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作价入股、租赁、兼并、收购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小企业的改革实践,用高新技术增量盘活资产存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规模化水平。对国有性质的民营科技企业兼并国有工业企业的,可比照执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中的有关政策。对资产规模较大、经营不善、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可在合理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数的基础上,委托民营科技企业经营。
三、理顺民营科技企业产权关系,完善企业制度
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解决民营科技企业中存在的产权关系不清问题。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民营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产权纠纷,要本着有利于鼓励成果转化、支持科技人员创业、保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原则,妥善加以解决。要在企业决策、管理、分配等方面,充分保障个人产权持有者行使合法权益。
支持有条件的大型民营科技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进行公司制改造,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允许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积极探索和完善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企业组织形式,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国有小型科研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改组成为民营科技企业。允许以自愿平等、有偿互利原则租赁经营国有小型科研机构;本单位科技人员集体提出租赁申请的,同等条件下应享有优先权。
引导民营科技企业重视和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高效的企业决策、管理、运营体制和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积极培养和聘用专业管理人才,向规范化、现代化的管理过渡,抵制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等不利于企业健康成长的经营思想,使企业发展建立在准确的市场预测、持续的技术创新和科学的经营管理之上。
四、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建立面向民营科技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制度,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和适用知识,正确把握企业发展方向。继续大力宣传民营科技企业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作用,使全社会更广泛的理解、重视与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为其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环境条件。各级科委、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本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新形势下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加强指导,作好协调和服务。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健全民营科技企业指导和管理服务机构,加强调研、统计等基础性管理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各级经贸委要将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纳入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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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经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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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盘托出了104家工业系统的国有企业,希望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进行并购重组。“古桥电器公司、铜牛股份有限公司、牡丹视像电子有限公司……”这样的北京著名企业赫然列名其上。
据介绍,此举主要是为“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本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调整,更大范围地利用国内外资源,促进优化配置,做大本市工业经济总量。”有关人士认为,这一举措对于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有序退出,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都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这次参加并购重组的企业资产基本上属于优质资产”,据北京经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参加并购重组的企业,一是以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为主;二是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100%,没有长期严重亏损。
这104家企业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子、机械、医药、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企业组织形式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等。其中大中型企业69户;104户企业总资产约252亿元,主营产品销售收入约121亿元。以前由于缺乏发展所必须的资本因素、技术因素、机制因素、人才因素等,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通过此次活动,要利用企业现有的资产存量,吸引外部资本力量,并将并购过程和引资、重组相结合,充分利用机制、体制的转换和资本的力量,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对于感兴趣的外资和民间资本,在并购的具体形式上可选择多种方式。一是股权和产权并购,即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股权或产权的转让;二是盘活存量资产,即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债权、资产的转让;三是增资扩股,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吸收外国投资者或民营企业投资,扩大企业股本规模。
同时,在配套政策方面,为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北京国有工业企业的重组,《北京市关于外国投资者和民营企业并购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暂行办法》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和民营企业并购国有或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暂行办法》将于近期出台,为推进企业并购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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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克服了非典带来的不利影响,取得了较大的增幅。据中国海关统计,今年一至六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达九百四十八点九五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百分之五十点六七,高出全国外贸进出口增幅十一个百分点,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点二。
记者今天从中国商务部了解到,今年上半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呈现以下六大特点:
一、十大技术领域产品进出口均大幅增长,计算机技术类和通信技术类产品成为最主要的拉动力量。计算机技术类产品进口和出口分别增长百分之四十二点三一和百分之六十五点七二;通信技术类产品进口和出口分别增长百分之五十八点六三和百分之五十四点三九。其中微型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激光打印机、显示器、移动通信基地站、数码相机等产品出口增速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加工贸易方式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流,而一般贸易方式则在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中占相当比重。具体说,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额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九点六五。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额占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总额的约三分之一。
三、高新技术产品进口主要来自日本、东盟和台湾地区,占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二点零五;出口则集中在香港、美国、欧盟,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五点六。
四、外商独资企业地位日益突出,私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增长迅速。其中一至六月私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和出口分别增长百分之二百三十三点二一和百分之二百九十二点六一。从六月份的增长情况分析,私营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仍处于加速阶段。
五、青海、新疆等西部省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迅猛。从这些省区一至六月份的情况分析,其出口仍处于加速上升阶段。但从整体来看,中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仍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
六、计算机技术类和电子技术类产品分居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首位。其中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零附件、笔记本电脑位居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第一、二位。而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位居高新技术产品进口的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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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日前在此间表示,我国争取用3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基本建立起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基本健全中央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她说,当前及今后几年,我们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建立法律法规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当前的重点是抓紧研究起草与《条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抓紧出资人层层到位。重点是自上而下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主要是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和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通过调整和整合,尽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抓紧建立完善一整套规章制度,特别是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尽快形成一套有效的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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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券报信息数据中心最新数据统计,截至8月7日已公布2003年半年报的307家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增幅78.22%,是利润构成中增长最快的部分。
通过对投资收益额前20家上市公司分析发现,股权投资成为上市公司取得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新增立项等方式进行的投资,其投资效果正逐渐显现,其业绩在所投公司权益不断增加中逐步提升。如投资收益前20大上市公司中,有15家上市公司业绩提升得益于所投资公司权益的增加。上海汽车今年上半年实现利润9.60亿元,同比增长136.40%。而按权益法获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减去股权投资差额摊销、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后,为其利润总额贡献了7亿元,同比增长185%,对其业绩提升可以说功不可没。盐田港因联营企业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业绩增长,使得公司按股权比例享有的投资收益为利润总额贡献了2.84亿元。国电电力来源于参股的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净额为1.14亿元。新希望控股的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占中国民生银行7.98%的股份,上半年内获得投资收益5091.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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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最新发布四个通知,对深圳证券交易市场非流通股转让过户和质押登记提出新要求。
这四个通知分别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过户须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过户须知》、《外商受让深交所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过户须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质押登记须知》。
新规包括:上市公司非国有股协议转让,只限于转让股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且仅限于法人之间“一对一”转让,不得将股份拆散,不得通过公开拍卖(司法拍卖除外)或者其他公开征集受让人的形式进行。
通知还规定:国有股东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公司国有股数量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同时,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要视被质押的股权性质,提供相关的函件。如质押标的物的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出质方须提供财政部或省级财政机关提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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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代快报》报道,无锡将在江苏省内率先进行村级经济制度创新,实行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
目前,无锡共有1355个行政村,村级集体净资产总额达153.34亿元。去年12月5日,无锡第一家村级股份合作社———黄巷镇陈巷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揭牌,并于当年年底首次按股分红。有关人士认为,黄巷的成功操作办法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缺位、权能结构错位、民主监督失效等体制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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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购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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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需要一个市场运作平台———产权交易所。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深层变革,当前必须要建立一个国有资产有序进退的规范通道,境内外投资者也希望政府提供一个低成本扩张的“大超市”———产权交易市场。
第一,产权交易所面临极好的发展机遇。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和技术等市场,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首次将产权市场建设与土地、劳动力以及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建设相并列,同时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方向,“明确产权关系,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别行使所有权的国有资本管理体系。”相信随着十六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我国的产权市场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第二、国有股权转让是以场外交易为主,而这个场外交易平台只能是产权交易所。我国现行金融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与实体经济不相适应之处,譬如证券市场不够规范、缺乏层次性等。我国应在进一步规范A股市场的同时,建立和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在经济运行相对规范、资金需求比较突出的有条件地区,积极发展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目前,我国所要建立的场外交易市场应当是一个以实质性产权交易为内容的市场,其主要功能应是为中小企业发展募集权益资本、为并购和战略投资提供交易场所。以实质性产权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场外交易市场,一方面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股本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另一方面可以完善中小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熟悉上市运作,为将来真正走向更高层次的创业板市场创造条件。此外,地方性的场外产权交易场所,也可以有力地引导非正式金融走向正规。但需谨防个别风险投资基金运用不正当手段,将场外交易市场变为实现退出以及赌博的场所。国资委可以决定企业国有股出售转让事宜,但并不意味着国资委可以不受约束地决定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出售转让,更不意味着国资委可以决定在二级市场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如果是这样来理解国资委的话就大错特错了。国资委的成立、企业国资监管条例的出台,会加快国有股出售转让的进程,也包括加快上市公司国有股出售转让的进程,但不是在二级市场,而是在场外进行。证券市场是一个强监管市场,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在所有涉及到证券市场的行为中都是不能缺席的。国资委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管理,包括决定股权出售转让事宜,都不能不依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制度,更不能自行其事地搞二级市场的国有股减持,所以上市公司国有股出售转让将会是“场内谨慎,场外大胆”。
第三,进入产权交易所进行国有股权转让,是国有股转让市场化的重要体现。国有股转让应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政府不是管市场,而是参与市场。所谓管理市场,就是按你的目标去体现管理;参与市场就是要按市场规则办事,不能标新立异。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市场,这往往是要失败的。在国有股转让过程中,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即除尊重市场规则外,国有股转让速度要有所控制,上市公司国有股规模较大,应逐步减持;选择适当时机转让,这个时机不是政府说了算,而是由市场来决定;在制定方案时,重视原有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问题。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各种收购主体平等的市场地位,提出了转让股份“原则上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的办法,按照公开竟价机制,其他潜在的收购人可以参与竞争出价,价高者得。增加竞争性和透明度是我国国有股权转让及公司控制权市场形成的关键,让其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作业”。从监管角度来看,规范的收购程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的信息披露制度,方为务实之举。
第四,进入产权交易所进行国有股权转让,才能改变一些非规范的操作。“上帝为你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一定会为你打开一扇窗”,国有股权转让及公司控制权市场形成中的各种不规范操作恰巧正应了这句西谚。为了逃避国有股权转让审批的复杂程序和漫长等待,有相当的上市公司已经采取了所谓的变通方式以实现转让目的。即所谓“正门”难行,偷偷摸摸走“后门”甚至“歪门”而已。一些上市公司在无奈和急于重组的情况下,便“创造性”地开辟了新的道路,采取了诸多变通措施。目前存在着三种变通的途径:一是股权托管、实质控制;二是司法裁定,捷径入主;三是收购大股东的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对于这三种变通形式,专家认为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以股权托管为甚,如存在“洗钱”般的腐败、恶意合谋低价获得国有股权、用貌似市场化的方式对付真正的市场化、对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造成侵害等。2001年利用这三种变通方式进行国有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有18家,2002年则为22家。因此,与其让市场参与者打各种“擦边球”,不如堂而皇之打开大门,让市场参与者在一个“三公”的市场环境中透明运作。为此,当务之急就是管理部门能够细化有关股权协议转让的规则,简化国有股转让报批程序,提高效率,使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驶向一条快速的通道。
第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解决国资产权的交易问题,逐步成为共识。基于国有股权转让在交易过程中的黑箱操作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2002年初召开的中纪委第七次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均明确要求国有产权必须进场交易。目前部分地区已将产权交易所作为国资交易鉴证的授权单位,通过公开挂牌等制度措施,黑箱操作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据报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日前表示,将推动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力争用较短时间,将国有产权交易全部纳入市场交易。值得注意的是,李荣融表示,推动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要打破部门地区分割的格局,使国资的交易转让在市场中公开进行,制止私下交易和暗箱操作,让市场来对国有资产进行合理定价。要力争用较短的时间,将国有产权交易全部纳入市场交易。其中“打破部门地区分割”的表态,可能意味着未来的国资交易市场可能是一个全国性市场。从交易形式来看,流动性较好的股权交易已经成为上海产权市场的交易主流。今年1月份,在上海产权交易所通过股权交易达成的交易金额,占到全部交易金额的90%以上,比去年全年不足85%的比例又有所上升。深圳市国资管理办公室对外界表示,深圳5家企业股权转让国际招标,先由政府直接操作,然后再逐步进入产权交易所完成交易。今后这类重组活动越来越多,完全可以交给产权交易所去做。这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
三、产权交易所在国有股权转让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建议
1、力争国家法律法规定性,积极出台地方法规政策。
首先,通过地方政府、学术界和各地已经成立的产权交易所多方呼吁中央政府尽快出台《产权交易法》。
其次,新设立的国资委目前正在抓紧起草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相配套的法规政策系列,可以呼吁国资委把产权交易所担当国有股权转让交易平台的角色和作用考虑进去,建议尽快出台《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用以规范国资交易并为交易所提供交易规范。同时应明确规定在设有产权交易所的地方,国有股权交易必须凭交易所鉴证方可变更注册。包括《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上升为母法层面时能否考虑产权交易所担当国有股权转让交易平台的法律定性。
第三,在以上两者都做不到或尚需时日,比较现实的是出台地方政府关于产权交易所的专门法规。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先行了,早在2000年年底,上海市曾修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将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定位成“非公开的权益性资本市场”。还有所谓“新18条”中规定了技术产权交易所是专业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最近北京政府令当中也规定了是权益性的资本市场。早在深圳市政府就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今年3月深圳市政府第123号令,正式颁布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办法》,并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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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日前发布公告称,拟向江淮动力除江动集团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股份的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6.05元,收购股份为江淮动力11440万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6%。
据了解,这是自南钢股份和成商集团后深沪股市出现的第三起要约收购事件,也是深市上市公司的第一例。
收购方东银集团称,此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是履行因东银集团收购江动集团并间接控制江淮动力62.64%的股权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江淮动力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记者昨晚采访了江淮动力有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本次要约收购与此前南钢股份的要约收购有两点不同。一方面,在股权结构上,江淮动力只有国有股和流通股,没有法人股。因此此次要约收购只针对全体流通股股东,而定价也是只对流通股的单一定价,而此前南钢股份要约收购定价则分成法人股和流通股两个价格。另一方面,南钢股份是因为收购方直接收购上市公司而触发的要约收购,而本次要约收购是因为东银集团对江淮动力第一大股东江动集团进行整体收购而间接触发的。
据悉,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总额为69212万元,东银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存放了14000
万元资金(相当于收购资金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限为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起的30 个自然日。
东银集团表示,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如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文件未提出异议,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预计将于2003
年7 月1 日公告。
据了解,东银集团为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6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摩托车配件、汽车配件、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等,股东为罗韶宇(出资比例68.1%)、江动集团(出资比例25%)和彭启惠(出资比例6.9%)。其中第一大股东罗韶宇现任东银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东银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成都东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宽带数码港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东银集团表示,其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资产负债率合理,融资渠道畅通。为确保收购要约的顺利履行,已与有关机构进行协商,对资金融通作了安排,能够获得充裕的资金,具备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能力。
此外,东银集团同时也是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关联方合并持有、控制迪马股份70.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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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数码变色灯泡 |
被誉为城市美容业的灯饰行业是最具市场潜力的黄金产 业。专利发明人经过两年的努力和近百次的失败后,终于将数码变色灯泡以及各种专用测试设备研制成功。并获得了国家专利。此灯成本很低,性能稳定,
用LED做发光材料,无三废污染,不抽真空,设备投入小,规模可任意扩 大。是市场前景非常看好的高新技术产品。
一:主要功能:
(1)能柔和的变幻出赤橙黄绿青蓝紫等渐变色,适用电压特宽50V 到300V,都可稳定工作,寿命5万小时以上。
(2)采用50Hz工频信号控制,可实现两线制同步变色,且同步时 间无限长。此项技术应是最先进的。
(3)产品系列化,从6珠到32珠(灯泡式)一直到160珠桥梁护栏 灯及楼房轮廓灯都有定型电路。另有闪变色灯或单色彩灯.
(4)采用专用变色IC,用发明者的名字命名, 即WBC-3,它性能 可靠,不宜仿造,成本低廉,是单片机的15%。
二:适用范围
(1)宾馆,饭店,政府机构等重要建筑物显现轮廓,企事业单位 围墙灯(可采用灯泡式或长管式)。
(2)城市的沿街.沿道.沿线等“亮起来工程”或公园桥梁的装饰。
(3)高中低档舞美灯光设计,舞台边缘装饰,地灯光源等。
(4)广告装饰灯.舞厅.酒吧.商场.店铺等。
(5)是吊灯.吸顶灯生产厂家首选的动态彩色光源。
(6)家庭装饰更能营造温馨氛围。
(7)灯饰批发市场或灯饰店铺主要营销光源。
三:接产后需投入及效益分析 按每班8小时班产变色球泡300只,轮廓灯100米计 资金1万元(不含技术转让和流动资金,如果是灯饰行业或相关电子行业的几乎不需要投入)。
人员10人(可形成小型流水线)。 技术人员2--3人(需培训一周) 场地60--100平方米 电力 220V 1000W
设备 除一部分专用测试设备外,其余都是常规电子制作工具等。 也可采用节能灯流水线生产. 效益分析: 变色球泡班产300只,每只35元,计产值为10500元.利润为42%,
即4410元,轮廓灯每米190元产值为19000元,利润为30%即5700元,视市 场情况其规模可任意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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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一种无机涂料粘结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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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粘结剂与优质超细组成分高性能水性快干自固的无机富锌涂料,适用于钢结构耐大气、盐雾、海水、汽油等腐蚀的重防腐工程。用途范围极广,包括桥梁、房屋、输油气管道、储罐、港口工程等,涂料干膜含锌量达90%左右,不仅具有20年以上长效防腐,粘结力好,快干、块固等优良性能,且有耐高温(达400℃)耐磨、耐候,表面电阻率低(可作防静电涂料),可焊等特殊性能,产品从生产到施工使用全过程无毒、不燃有利消防、环保,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工设备简单,投资少,工艺易掌握,原材料均为国产。本人愿随行转让洽谈,并可对设备选型、材料选购、工艺规程、产品标准制定,提供全过程服务,迅速形成产品。
转让形式、费用: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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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寻求机械加工类项目 |
某集团公司欲投资机械加工类项目或汽车行业配件(带订单),投资额可达上千万。公司自有大量土地、厂房可以配套,合作方式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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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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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中国总裁陈必得:“对手可以模仿我们的店面布置、推出类似食品、高薪挖走员工,但不能拿走我们这套人员培训方式。”
日前,麦当劳香港汉堡大学有史以来首次向中国媒体开放,麦当劳纵横世界快餐业的秘密也随之被揭开。麦当劳中国总裁陈必得和首席营运长叶镇邦亲自向记者展示了麦当劳的最大武器:全球7家培训中心确保3万家分店正常营运。
“对手拿不走我们的培训”
人们往往感到奇怪,是什么法宝令麦当劳凭汉堡包和薯条等简单食物,就能稳居全球500强企业的宝座?对此,陈必得对本报记者表示,“对手可以模仿我们的店面布置、推出类似的食品、高薪挖走我们的员工,但不能拿走我们这套人员培训方式。”
据悉,麦当劳的培训中心———汉堡大学始创于1961年。目前,麦当劳在全球共有7所汉堡大学。尽管叶镇邦对企业投入培训的资金闭口不谈,但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叶镇邦透露,“光是香港地区,每年麦当劳的培训就花费3000万港元。”
事实上,麦当劳花费巨大的资金和人力进行人员分级培训是有道理的。据统计,麦当劳的管理人员95%要从员工做起,人才的多样化是麦当劳的一大特点。但这些来自五湖四海的人如何能符合麦当劳“一切标准化”的要求,叶镇邦强调,“人员分级培训是创立麦当劳品牌的最重要因素。”
分级培训从幼儿园到大学
据介绍,员工进入麦当劳的第一天就得开始接受培训。麦当劳的分级培训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直到大学的课程,越往高处专业化程度越高。所有课程以提升麦当劳的营运绩效为目标,并拥有始终如一的条理性。
其中,幼儿园课程的核心点是怎样让客户满意,小学课程是怎样去做人员管理,中学课程是怎样控制成本,高中课程是怎样去帮助销售等等,大学课程是怎样带动管理者的成长。
目前,香港汉堡大学已有1300名管理人员从这里毕业。据麦当劳高层人士透露,一直备受关注的麦当劳特许经营商也将在这1300人中产生。陈必得坦承:“麦当劳深切了解到中国庞大的发展潜力,因此培育高效率管理人才以满足顾客需求,是麦当劳经营策略的首要之务。”其实,汉堡大学正是确保麦当劳继续快速扩张的重要保证。
团队是圣诞树而非金字塔
麦当劳流传着这么一句话:“每个人面前有个梯子,你不要去想我会不会被别人压下来,你爬你的梯子,你争取你的目标。”
有趣的是,当很多企业将自己的管理团队比喻为越上越小的金字塔时,麦当劳将自己的人才体系比喻为一棵圣诞树——如果员工能力足够大,就会让他升一层,成为一个分枝,再上去又成一个分枝。“员工永远有升迁的机会,因为麦当劳是连锁经营。培训就是要让员工得到尽快发展。”
一位用7年时间成为麦当劳17家分店店长的人士介绍,在麦当劳能否升迁主要看两方面:第一是你所领导的团队部门绩效好不好,而不是看你个人好不好;第二是你能不能培养新人来接替你,如果不能,那么你一辈子都不可能得到升迁。“麦当劳不用天才,麦当劳请的是最适合的人才。”
记者注意到,麦当劳的培训方式也比其他企业更加注重团队意识,积极地聆听成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据统计,麦当劳在沟通的过程中有45%的时间是在倾听,谈话大概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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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民营企业的发展,回避不开家族制经营和职业经理人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有的企业拒不吸收外来力量,致使企业永远都长不大;有的企业盲目引进职业经理人,但由于缺乏控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家族企业完全被外部人所控制。有没有第三条道路可以解决保持家族制和引进职业经理人的矛盾呢?万和的卢氏兄弟给了我们一个全新的启示。
“核心控股”保证企业完整性
家族制是万和在发展初期采用的公司治理结构,它推动了万和的创业,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这一制度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超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卢氏家族发明了“万和模式”:一种“核心控股+外部参股”的企业股份化模式,既保证了卢氏家族兄弟的绝对控股权,又实现了股权多元化。
万和的当家人卢楚其和两个弟弟卢楚隆、卢楚鹏和徒弟叶远璋四人一起创办了万和。到了1997年,万和的瓶颈出现了。企业要进一步发展,万和必须改变家族式经营方式,实现家族所有、社会化经营,这就意味着实行股份制改造,将万和的部分股份量化到企业骨干个人,甚至实现上市。在具体执行上,卢楚其有一个大胆的设想:在万和推行事业部制,并试点实行股份化,这一设想就是“核心控股+外部参股”模式。
“核心控股”中的“核心”就是四个原始股东:卢楚其、卢楚隆、卢楚鹏、叶远璋。他们是整个模式里股份化的基础。四个原始股东在行使股权的时候必须是一个整体:每一个原始股东都没有单独行使自身股权的权利。原始股东在每个事业部中的整体控股必须达到50%以上。 在四个原始股东之间的股权界定方面,卢楚隆、卢楚鹏、叶远璋三人的股权基本在7%~20%之间,基本相当,卢楚其个人持有40%以上股权,但不过半数。这样一来,对外他们是一个整体,但对内明确了责权利的关系,这是万和的特色,同样也是他们股份界定方式的基础。
“外部参股”实现股权多元化
在完成了家族成员核心控股层之间的股权界定之后“外部参股”也顺利推行,到目前为止,万和核心控股层已经与职业经理人或合作方合股组建了多个事业部。在新组建的厨具事业部中,由万和担保5个职业经理人向银行贷款300万元,占有厨具事业部30%的股权,其余的70%的股权由核心控股方占有;而新成立的生活电器事业部和万和控股的中山利澳,原始股东和外来股东的股权比例已经到了51∶49;资产经营部职业经理人胡有生个人占有30%股权,核心控股方占有70%股权;而海外事业部和消毒碗柜事业部虽然还由原始股东卢楚鹏、叶远璋分别兼任这两个事业部的总经理,但按照“核心控股+外部参股”模式改造这两个事业部也只是时机问题。
防止“老大说了算”
至此,万和“核心控股+外部参股”模式的雏形基本奠定。
就“万和模式”的情况,著名经济学家钟朋荣认为:在现有的体制下,很多家族企业都是“老大说了算”,这样很可能会因一人的决策失误而导致企业的失败。要把企业办好,最关键的就是处理好“老大说了算”的问题。万和的模式已经具备摒弃家族企业弊端的一些基础,如果老大决策不正确,兄弟之间也可以通过股权否决老大的决策,如果老大真的不行,可以被选掉。
同时,这样一种股权的结构设计很好地解决了家族成员的控制问题,又为外来职业经理人的加入和企业未来的发展合作预留了空间。(赢)
万和股权架构
核心控股方(由四位原始股东构成,总体持股比率50%,以保证对企业的总体控制)
卢楚其(持有其中40%以上股权,但不过半)
卢楚隆、卢楚鹏、叶远璋(持有剩余股权)
占股70%——>厨具事业部
占股51%——>生活电器部
占股51%——>中山利澳
占股70%——>资产经营部
外部参股方(由职业经理人与外部投资者构成,总体持股比率小于50%,实现企业股权安排多元化)
占股30%——>厨具事业部
占股49%——>生活电器部
占股49%——>中山利澳
占股30%——>资产经营部
点评:四位原始股东间的股权安排最关键的就是既明确了责权利的关系,又处理好“老大说了算”的问题,具备了摒弃家族企业弊端的一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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